答復意見:
網友您好!現就你反映的情況回復如下:
一、體檢的政策依據。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及(試行)的通知》第四條及附件中7.2第2條血清ATL或AST增高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如正常值參考上限為X,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是指超過2X),不合格。
國家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司、衛(wèi)生部醫(yī)政司《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中規(guī)定血清ALT或AST的測定值大于2X的,不合格。如正常參考值上限為40U/L,血清ALT或AST的測定值大于80U/L即為不合格。您的谷丙轉氨酶(ALT)體檢結果為113.1U/L,復查結果為81.3U/L,均超過參考值(40U/L)兩倍,因此體檢結論為不合格。
二、關于體檢結果的認可問題。招考簡章規(guī)定體檢必須在省、有關市(州、地)公務員招考辦指定的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醫(yī)院、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果、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三、關于復檢的問題。根據《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用)》的規(guī)定:招錄機關或者體檢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進行復檢。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省公務員招考辦于2011年8月12日向社會公布需要復檢的人員名單并公布了復檢的時間,考生在指定時間參加復檢的,即視為主動申請復檢。
四、關于體檢復查項目告知的問題。體檢環(huán)節(jié)作為公務員考試錄用的關鍵環(huán)節(jié)之一,為保證公平、公正,體檢醫(yī)院、復查項目都實行嚴格保密。一方面如提前告知復查項目,有的復查項目試用藥物后將影響體檢(如血常規(guī))的結果,這對其他考生有失公平;另一方面,考生身體條件的體檢結果屬于個人隱私,省公務員招考辦不便于網上公布各考生體檢結果。但是,考生本人或家長可憑考生身份證和準考證到省公務員局招考辦現場查詢本人體檢結果。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