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生在報考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的材料
1、筆試準考證;
2、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與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一致)2張;
4、廣東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
5、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交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A4紙,下同) 各一份;2009年、2010年辦理暫緩就業(yè)手續(xù)的畢業(yè)生還須提供暫緩就業(yè)協(xié)議書、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社會人員須提交戶口本(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士)以上畢業(yè)生可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①在國有單位就業(yè)的在職人員,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②屬國外留學歸來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其學歷、學位證書為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③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職位的,須提供服務基層項目相關證明材料;④報考職位要求具有專業(yè)技術資格、執(zhí)業(yè)資格、外語、計算機水平、中共黨員等條件的,考生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書或證明材料;⑤報考檢察院、法院法律業(yè)務職位的考生,需提供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證明。⑥招考職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以上所有證件(證明)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復審由考生本人攜帶有關資料到指定的地點接受審核,不得請人代審或替人審核。
(五)報考資格復審方法與步驟
1、經審核,符合報考職位資格條件的,由招錄單位或主管部門,發(fā)放加蓋招考單位印章的《面試通知書》;
2、經審核,不符合報考職位資格條件的,招錄單位審核人員要當面告知考生不符合報考職位資格條件的原因,并發(fā)放加蓋招考單位印章的《未通過資格復審通知書》,該職位面試對象可按筆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如考生對取消面試資格有異議的,可當場即時向市招考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復核申請,該領導小組的復核結果為最終結果。
3、取消面試資格及放棄面試人員的情況,招考單位應上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六)其他事項
1、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請留意網站(http://www.huizhou.gov.cn/、http://zzb.huizhou.gov.cn 、http://rsj.huizhou.gov.cn)有關面試事項的通知;
2、請考生按本通知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帶齊相關證件及資料到指定地點準時參加資格復審。如缺席的,視同個人放棄面試資格處理;因提供復審材料不齊等原因導致無法復審的,后果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