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資格審查
報名現(xiàn)場將進行報考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發(fā)給準考證。
六、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體能測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內(nèi)容:筆試內(nèi)容為綜合能力測試,測評要素包括三方面:公共基礎知識(時事政治、基本法律法規(guī))、行政能力測試和申論。
筆試時間:2012年8月15日上午09︰30—11:30。
依筆試成績從高至低排序,按招考崗位名額的1:1.5確定進入體能測評的對象。
(二)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測試應考者的體能素質(zhì)。體能測評成績不計入總成績,達標者進入面試。具體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三)面試
面試測試應考者的綜合能力素質(zhì),包括分析解決問題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儀表氣質(zhì)、專業(yè)知識等。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四)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
七、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工作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由市公安局組織實施。具體體檢事項安排另行通知。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雇用考察人選,由市公安局派出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養(yǎng)、能力素質(zhì)、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和政審,同時進一步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八、辦理雇用
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雇用人選,并通過媒體進行公示,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按勞動雇工有關程序和權限辦理雇用手續(xù)。
體檢中出現(xiàn)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選??疾觳缓细窕蛘叻艞変浻玫?,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公示中發(fā)現(xiàn)問題的,可依次遞補。
九、輔警人員待遇
雇用期間(含試用期)工資福利待遇(含養(yǎng)老、工傷、醫(yī)療保險)標準按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計發(fā)(2011年為2.5萬元/人)。
十、注意事項
(一)考生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
(二)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體能測評、面試、體檢等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遺失不補。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也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公告及報考相關要求,由揭陽市公安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