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筆試主要測試考生的有關法律、時事、縣情、公文寫作應用等知識,總分100分,不指定考試內容。
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面試
筆試結束后,由招考單位對考生筆試成績向社會進行公示無異議后,按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含末位同分者),如達不到3:1的比例時筆試成績必須達到60分以上,方可進入面試。進入面試程序后,因故出現(xiàn)缺額時,視為自動棄權,并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次遞補。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總成績計算方法
按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計算總分。
5、考核(政審)
根據(jù)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排名,按遴選計劃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核對象,進行“德、能、勤、 績、廉”方面的考核(政審)。
6、調動
對考核(政審)合格的人員由相關部門按規(guī)定辦理調動手續(xù)。
四、紀律與監(jiān)督
遴選工作全程接受縣紀委監(jiān)督,同時接受社會監(jiān)督。遴選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和回避的原則,嚴格堅持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違反考試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員,一經查實,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鎮(zhèn)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鎮(zhèn)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