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體檢
面試結束后,按考生的總成績,根據各招聘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考試總成績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考生列為體檢對象;如出現筆試成績也相同的,則對其重新進行面試,以面試成績高的列入體檢對象)。如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按本《簡章》規(guī)定條件,從報考該職位參加面試考生中依次遞補。無遞補對象的,不再遞補。
本次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黔人發(fā)〔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黔人社廳發(fā)〔2010〕64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體檢工作統(tǒng)一安排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醫(yī)院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體檢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對于當場得出體檢結果的體檢項目,如體檢考生對體檢項目要求復查的,采取當場提出申請、當場復查的方式進行。復查結果由現場紀檢監(jiān)察人員、體檢醫(yī)生和體檢考生本人當場簽字確認;體檢考生對體檢和復查結果拒絕簽字的,由現場紀檢監(jiān)察人員和復查醫(yī)生注明情況,視為認可體檢考生檢查和復查結果。體檢結束后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對于不能當場得出體檢結果的體檢項目,如出現體檢異常情況,是否進行復檢由體檢醫(yī)院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并在3日內通知考生。復檢只進行一次。
體檢時間在鎮(zhèn)遠縣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zhenyuan.gov.cn)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