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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試和總成績
1.面試
時間:擬在2012年10月下旬進行。
面試地點見面試準考證。
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面試人員為現場資格復審合格人員。
2.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試成績占4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六)體能測評
時間:擬在2012年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進行。
報考公安系統、司法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參加面試的考生進入體能測評環(huán)節(jié)。
體能測評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組織實施,體能測評具體時間和地點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另行通知。
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和國家公務員局頒布的《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附件6)執(zhí)行。未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七)體檢
時間:擬在2012年11月上旬或中旬進行。
體檢必須在省政法干警招錄辦指定的醫(y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可依職責權限進行復查。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職位以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考生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2:1比例以內(含2:1)確定體檢對象,其他職位招錄計劃數以總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列為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及《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體檢中,對《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列的不進行復查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八)考察政審
時間:擬在2012年11月中旬進行。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政審環(huán)節(jié)。
考察政審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統一部署,招錄單位具體實施??疾煺彂斀M成考察政審組,考察政審組由兩人以上組成??疾煺徑M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政審材料??疾煺弮热葜饕忌嗡枷?、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疾煺彆r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政審不合格的考生,由招錄單位報經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考察政審考生合格人數達不到職位招錄計劃數的,職位招錄計劃數減少或取消。
(九)公示、錄取和入學
1.公示
時間:擬在2012年12月下旬進行。
?、俳浌P試、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職位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員,并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②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考生報考法律專業(yè)碩士學位研究生職位的,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原則上按職位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相應的擬錄取名單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在“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錄取的,取消該考生的錄取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取,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公示后,職位考生合格人數達不到職位招錄計劃數的,職位招錄計劃數減少或取消。
2.錄取
對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由省政法干警招錄辦擬在12月底前將擬錄取人員按有關標準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我省上報的擬錄取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3.入學
根據中央的統一部署,各層次試點班錄取考生將在2013年2月底前入學。
八、錄取后學生的培養(yǎng)、管理及畢業(yè)錄用
教育部和中央有關政法部門將根據職位能力需求和職業(yè)特點,按照應用型、實戰(zhàn)型人才需求,商委托培養(yǎng)試點院校合理設置專業(yè),組織有關專家研制、審定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各相關院校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選派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的教師承擔教學任務。同時,注重從實務部門聘請業(yè)務骨干來校授課。教育部門與政法主管部門、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加強試點班培養(yǎng)質量的跟蹤、管理和監(jiān)督,并建立相應的淘汰機制。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guī)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fā)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fā)放和標準,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對于合格畢業(yè)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定向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試點班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九、關于招錄經費保障
對定向到我省縣及縣以下基層政法崗位的試點班學生培養(yǎng)經費、學費、生活補助經費三項,全部由中央財政保障。省政法主管部門將在招錄工作結束后,盡快上報實際委托培養(yǎng)學生人數、招錄培養(yǎng)院校、招錄專業(yè)等情況,以便財政部計算下達我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項經費。省財政收到中央財政下達的該項政法招錄體制改革試點專項經費后,足額下達到招錄培養(yǎng)院校。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紀律監(jiān)督
招錄工作要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文件規(guī)定處理。
(二)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三)在招錄過程中,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發(fā)布的各項招錄信息(如成績排名、減少或取消職位、職位名次等內容)都將在 “貴州省公務員局網”(www.gzrs.gov.cn)網站上進行公布。
(四)招錄工作未盡事宜,由貴州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五)咨詢電話
1、 政策咨詢電話:
0851-6826549 省政法干警招錄辦
0851-6992245 省法院
0851-6697707 省檢察院
0851-5552151 省司法廳
0851-5904036 省公安廳
傳 真:0851-6826549
2、監(jiān)督電話:
0851-5892143 省委組織部
0851-5837249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3、 網上技術咨詢電話:0851-6810676、6831833
4、網上繳費咨詢電話:0851-6830628
(六)本《招錄公告》解釋權屬省政法干警招錄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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