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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國家公務員面試公告: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機關
2011-01-25 11:49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點擊: 載入中...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yè)生和待業(yè)人員,需由原基層單位開具工作經歷證明(證明中需注明考生在原基層單位工作時間、擔任職務、考生姓名及身份證件號碼,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同時加蓋原基層單位人事印章)。

 ?。?)報考紀檢監(jiān)察十五職位的考生,需由相應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材料(需注明大學生到村任職所在地詳細地址、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詳細名稱、地址、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同時加蓋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印章)。

 ?。?)所有現(xiàn)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工作單位不一致的考生,均需同時提供報名時填寫工作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加蓋人事印章并注明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四、面試時需攜帶的材料

  身份證及準考證原件(所有考生),學生證(應屆畢業(yè)生)或工作證(社會在職人員)或戶口本(待業(yè)人員)原件,本人已獲得的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簽字筆或鋼筆,2B鉛筆,橡皮。

  凡缺少上述證件或材料者,無法進行資格復審,取消面試資格。

  五、其他事項

  1、考生主動放棄面試資格的,需書面提交放棄聲明(注明姓名、準考證號、報考職位并由本人簽字聲明放棄,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凡考生放棄面試又未按要求提交聲明的,有關情況將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2、考生對所有報考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凡報考材料信息虛假或不詳實的,按照規(guī)定取消考生錄用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3、考生不得攜帶任何電子設備進入候考室和考場,面試后應立即離開考場,嚴禁泄露試題信息。

  4、考生自行負責食宿安排。

  5、聯(lián)系電話:(010)59595475(報考機關廳室局職位)

 ?。?10)59595414(報考派駐機構職位)

 ?。?10)59595437(報考廉政理論研究中心職位)

  中央紀委干部室

  201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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