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2011年度錄用公務員面試公告
根據(jù)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結(jié)合我局實際情況,現(xiàn)將我局2011年度公務員錄用面試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試人員
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個職位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計劃錄用人數(shù)5倍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最終有5名考生入圍面試。具體面試人員名單、準考證號及面試最低分數(shù)見附件1。
二、面試確認
(一)考生須在2月11日(星期五)下午17:30前傳真或發(fā)送電子郵件到qhjrsc@126.com進行面試確認,郵件標題統(tǒng)一為“姓名+面試確認書”(格式見附件2),逾期未發(fā)送《面試確認單》的視同放棄面試。
如考生自愿放棄參加面試,應于2月10日16:00時前將《放棄面試聲明書》(樣本見附件3)的書面材料傳真或郵寄到我局。如考生放棄面試又不按要求提交《放棄面試聲明書》的,我局將考生情況上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聯(lián)系電話及傳真:0971-8231567。
(二)確認參加面試的考生請于2月23日(星期三)15:00前攜帶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三樓人事處辦公室進行資格初審。凡無材料或缺少關鍵材料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我局有權(quán)取消該考生的面試資格。須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明細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或工作證等)、 畢業(yè)證、學位證;
2.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外語等級證書或成績單;
3.公務員考試報名登記表;
4.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或《失(待)業(yè)證明》(失業(yè)、待業(yè)人員提供),留學歸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相關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
5.提供兩年基層以上工作經(jīng)歷或相關工作經(jīng)驗有關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等相關證明材料。
如果考生對于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等部分材料確有困難暫時無法提供的,須經(jīng)我局同意后,可在考察階段提供。
(三)考生報到時,須提供“面試確認(二)”中所列材料復印件的原件和考生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4張(背景底色系淺色,并在照片背面用圓珠筆注明考生姓名和報考職位代碼,要求字跡端正清楚),以作資格復審。凡材料缺失或不實者,我局有權(quán)取消該考生的面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