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試資格復審
已確認參加面試的考生需進行面試資格復審。
復審時間:2月22日下午2:00(星期二)
地點:北京市朝陽區(qū)和平西橋櫻花西街18號 貴州大廈14層1401。乘車路線:地鐵5號線和平西橋站下車。
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
2、公共科目考試準考證、考試報名登記表;
3、本(專)科、研究生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外語、計算機等級證書;
4、應屆畢業(yè)生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報名推薦表;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待業(yè)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檔案所在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yè)證明;
5、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留學回國證明和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以上證件、證明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發(fā)現(xiàn)信息不實,將取消面試及錄用資格。
四、面試具體安排
面試地點:北京市朝陽區(qū)和平西橋櫻花西街18號 貴州大廈14層1401。
面試時間:面試于2月23日9:00準時開始,考生應于8:50之前進入規(guī)定的候考室,沒有進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
五、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jié)束后,按照考生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與職位擬錄用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的人選。根據(jù)綜合成績和體檢情況確定考察對象。
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