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除按上述身份提供資料外,如考生身份為留學回國人員的,還需提供留學回國證明和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復印件;“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tǒng)一制作、教育部監(jiān)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復印件和服務“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復印件;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diào)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diào)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復印件。
?。ㄈ┭a充說明:
1.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還,如無另行通知說明已收到。
2.考生需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報考資料不全或信息虛假的,將取消面試和錄用資格。
3.上述僅需提供復印件的資料,面試時請攜帶原件進行現(xiàn)場復核。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參加面試的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五、確定綜合成績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確定考生綜合成績。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每個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及考察的人選。綜合成績相同的,根據(jù)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及考察的人選。
2.參加面試人數(shù)少于錄用計劃3倍時,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方可進入考察和體檢,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50分。
六、其他
職位面試結束當天或第二天電話通知考生本人面試成績及是否進入體檢。面試第二天,招錄機關通過網(wǎng)絡填報考生面試成績,考生可在兩天后上網(wǎng)查詢本人面試成績。
面試人員交通、食宿費用自理。
附件一: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系統(tǒng)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名單
附件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系統(tǒng)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最低分數(shù)線
附件三: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系統(tǒng)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時間安排表
附件四:考點交通路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