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意事項
1.考生應對本人提交的材料負責。如發(fā)現(xiàn)虛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有關規(guī)定,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
2.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可從公務員局網站下載)應在規(guī)定位置粘貼彩照,所用照片須與辦理報名確認手續(xù)時提供的照片一致。
3.面試考生必須于2012年1月21日前將材料寄送至(最好以特快專遞方式)我關相關部門,未按時寄送材料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報考海關職位的考生:請將相關材料寄送至黃埔海關人事處人事科;郵寄地址:廣東省廣州保稅區(qū)保金路36號;郵編510730;聯(lián)系電話020-82132711 /82130706。
報考緝私職位的考生:請將相關材料寄送至黃埔海關緝私局政治處人事科;郵寄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蘿崗區(qū)志誠大道339號;郵編510730;聯(lián)系電話020-82130731/82130739。
4.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還。請各位考生隨時注意黃埔海關門戶網站和中國海關考錄網發(fā)布的相關通知。
特此通知
黃 埔 海 關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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