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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36大易考知識點
2011-11-21 09:03  華圖網?!↑c擊: 載入中...

  十七、行政復議的管轄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作出最終裁決。

  對以上1~3點以外的其他行政機關、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申請行政復議:①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②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規(guī)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③對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④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⑤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請人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十八、犯罪主體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十九、數罪并罰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zhí)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二十、監(jiān)護人

  可以歸納為三類:①近親屬;②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③有關單位、組織和民政部門。

  二十一、人身權

  與民事主體的人身密切聯(lián)系、不可分離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包括:(1)生命健康權和人身自由權。(2)姓名權和名稱權。(3)肖像權。(4)名譽權。(5)榮譽權。(6)監(jiān)護權。

  二十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

  采用欺騙性標志從事交易行為、強制交易行為、濫用行政權力強制交易行為、商業(yè)賄賂行為、虛假宣傳行為、侵犯商業(yè)秘密的行為、壓價排擠競爭對手的行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的行為、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詆毀商業(yè)信譽的行為、串通勾結投標行為。

  二十三、個人所得稅的減免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fā)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2)國債和國家發(fā)行的金融債券利息;(3)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的補貼、津貼;(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5)保險賠款;(6)軍人的轉業(yè)費、復員費;(7)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xié)議中規(guī)定免稅的所得;(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二十四、行政管理的基本職能

  政治職能。政治職能是指政府在政治方面的職責和功能。主要是指維護國家的獨立和主權完整,打擊敵對分子,確保統(tǒng)治階級的統(tǒng)治地位和根本利益。經濟職能。經濟職能是指政府及其部門運用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推動社會生產力發(fā)展,為經濟建設服務的職責和功能。文化職能。文化職能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對教育、科技、文學、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衛(wèi)生、體育、文物等方面實施管理。社會職能。社會職能是指政府組織動員全社會力量對社會公共生活領域進行管理的職能。

  二十五、管理層次與管理幅度

  管理層次是指行政組織縱向結構中的等級層次,如省、市、縣;廳、處、科等。管理幅度是指一個行政機關或行政首長直接領導的下級單位或人員的數目。

  管理幅度與管理層次在行政組織結構中成反比例關系,即在行政組織規(guī)模確定的前提下,管理幅度越大,管理層次越少;管理幅度越小,則管理層次越多。

  二十六、行政外部監(jiān)督

  由外在且獨立于政府的組織和人員來實施對政府的外部制約,即為外部監(jiān)督。包括立法監(jiān)督、司法監(jiān)督、政黨監(jiān)督和社會監(jiān)督。

  二十七、公務員交流

  交流是指通過調任、轉任和掛職鍛煉等三種方式有計劃地調換公務員任職職位的制度。調任是指國有企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的非領導職務。轉任是指公務員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在機關的不同職務之間進行的交流,這是公務員隊伍的內部交流,不涉及公務員身份變動,但必須符合擔任新職的條件。掛職鍛煉是指國家有計劃地選派公務員到下級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其他地區(qū)機關以及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擔任一定職務。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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