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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兩科,各科滿分均為100分。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考試范圍參考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筆試采取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評分的方式進行。2012年9月15日上午測試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下午測試申論。筆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yōu)樾姓殬I(yè)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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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筆試成績,按擬錄用職位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筆試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績?yōu)榱惴值惹闆r的,不得進入面試。
面試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根據職位特點,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同意,也可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情景模擬、文件筐作業(yè)等方式面試。面試滿分100分。
應試者須在面試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等(留學回國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證書原件到有關省轄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和省直單位進行面試確認。應試者是在職人員的,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應試者是我省招募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定向招考職位的,還須提供相應的服務證書(大學生村干部須查看省轄市委、縣委組織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應試者是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定向招考職位的,還須提供本人的入伍通知書、退伍證。凡報考的擬錄用職位對基層工作經歷和政治面貌、從業(yè)資格等方面有要求的,應試者還應提供有關證書、證明。
面試確認的時間、地點由各省轄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和省直單位確定并公布。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tǒng)的面試確認工作由各省局統(tǒng)一安排。逾期不參加面試確認的應試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應試者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因應試者自動放棄或被取消面試資格后出現的空缺,由有關省轄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和省直單位從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確認成功的應試者,確定為參加面試人員,并發(fā)放面試通知單。
根據職位需要,各省轄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和省直單位可采取相應的測評辦法測試專業(yè)知識或實際操作技能,滿分100分。
實際參加面試的應試者人數形不成競爭的,應組織現有人員面試,應試者面試成績須達到本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ㄈ┛荚嚳偝煽?筆試成績+面試成績。采取相應的測評辦法測試專業(yè)知識或實際操作技能的,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60%+專業(yè)知識測試成績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成績×4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專業(yè)知識測試成績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以后兩位數。
五、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如同一個職位出現應試者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如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也相同,則共同確定為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
體檢按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的規(guī)定進行。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和標準還要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要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按照(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因體檢、體能測試、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職位空缺,由有關省轄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和省直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同意。遞補須從報考同一職位并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
六、公示和錄用
各省轄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和省直單位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結束后,由用人單位組織填寫《公務員錄用審批表》等有關表格,按照管理分工和管理權限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1年,試用期間接受初任培訓。試用期滿后由用人單位進行綜合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職定級,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提出取消錄用的意見,報錄用審批機關批準。被取消錄用的人員,由戶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推薦就業(yè)或自主擇業(yè)。試用期間及試用期滿后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附:1、河南省2012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擬錄用職位表.xls
2、河南省2012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擬錄用職位專業(yè)類別.doc
3、河南省2012年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表.doc
4、河南省2012年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定向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表.doc
5、河南省2012年從退役大學生士兵中定向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表.doc
6、河南省2012年從優(yōu)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xiāng)鎮(zhèn)機關公務員報名、審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