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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政法干警申論熱點:文化綁架
2011-07-26 09:56  華圖網?!↑c擊:

  【深度背景一】百度文庫上線一周年

  2010年11月25日,百度文庫上線一周年慶生活動在京舉行,百度文庫正式版也于當天發(fā)布,本次發(fā)布會的主題是“知識需要分享”。

  對于為何推出百度文庫,該公司這樣解釋:“百度做產品的出發(fā)點就是滿足用戶的需求,通過調研發(fā)現(xiàn)用戶對文檔的需求很多,互聯(lián)網上現(xiàn)有的內容不能滿足用戶的需求。百度決定做一個免費的文檔分享平臺,去幫助那些渴望知識的人。這個是做文庫產品的初衷。”

  百度文庫自上線以來,短短一年已占據(jù)70%以上的市場份額,用戶主動上傳文檔數(shù)量突破了1000萬份,每天文檔資源下載量650萬份。對于這一“傲人成績”的取得,百度公司表示,這與廣大網友的支持是分不開的,并對“廣大熱心網友表示感謝”。

  【深度背景二】百度文庫的“邏輯”

  “就算百度文庫關了,中國網絡文學的盜版問題就能解決嗎?今天文庫要不弄小說,真的盜版就沒有了嗎?用戶的需求,中國有260萬家網站,我們可以到處分享,大環(huán)境是這樣,這是一個機會。”這是2010年11月25日,在百度文庫成立一周年之際,百度公司有關負責人在首次回應“百度文庫涉嫌發(fā)布盜版內容”的問題時的言論。

  【觀點評斷一】請不要“綁架”著作權人

  誠然,百度公司應該感謝“廣大熱心網友”。因為,百度文庫上1000多萬份文檔都是廣大熱心網友上傳的,百度只是提供了一個資源分享的平臺,百度公司自己不上傳內容,也不對網友上傳的內容“進行任何的編輯、整理或選擇”。沒有“網友的熱心分享與積極上傳”,百度文庫就是一堆空白的網絡服務器,因此,百度只提供技術服務,并不對百度文庫上的內容負責。也正是基于這一點,百度可以自豪地宣布,“所有用戶發(fā)表的文章因版權引起的糾紛,與百度無關”。言下之意,如果百度文庫中的作品侵犯了他人的版權,則侵權者是上傳作品的“熱心網友”,與百度無關。

  作為一名旁觀者,我們卻由衷地欽佩其“聰明”與“睿智”。在沒有創(chuàng)作任何一個新作品、沒有購買任何版權的情況下,既做到了“分享了知識、傳播了文化”,“幫助了那些需要幫助的人”,同時,又使自身獲得了巨大的商業(yè)成功。但是,在這種模式之下,不管著作權人是否知曉、是否愿意,他的作品都已經或者隨時“被分享”到百度文庫中,為百度換取“點擊率”以及廣告收益的同時,還帶來“傳播知識、幫助他人”的美名。其潛臺詞是,著作權人如果敢有不同意見,就是阻止百度“傳播知識、幫助他人”,就是阻止廣大網友“分享知識、幫助他人”,這在本質上是對著作權人的“綁架”,也是對廣大網友的“綁架”。

  顯然,這種“綁架”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一些著作權人憤然起立,表達了他們的強烈不滿。陸琪等22名原創(chuàng)作家發(fā)布《我們的聯(lián)合聲明》一文,嚴厲指責百度文庫的侵權行為。盛大文學首席執(zhí)行官侯小強扯掉了文人的斯文,以近乎悲憤的姿態(tài)發(fā)出“百度文庫不死,中國原創(chuàng)文學必亡”吶喊。盛大文學文化部總編輯王小山更加尖銳,他公開指責百度文庫是長在中國原創(chuàng)文學身上的一顆毒瘤。中國文字著作權協(xié)會發(fā)表措辭嚴厲的聲明稱,“強烈建議行政執(zhí)法部門、司法部門以及管理部門明確對百度侵權的認定,加大對其侵權盜版行為的打擊力度”。

  對于這些譴責甚至是“惡語攻擊”,百度公司表現(xiàn)出一貫的“豁達”與“坦然”,道理很簡單,“所有用戶發(fā)表的文章因版權引起的糾紛,與百度無關”,從法律上講,這些著作權人應當追究“廣大熱心網友”的責任,而不是把矛頭對準百度。所以,該公司有關負責人心平氣和地表示:“百度產品團隊不太會理會這些聲音(指盛大文學以及作者們的批評),只會繼續(xù)專心把文庫的產品和用戶體驗越做越好。”

  在目前的法律環(huán)境下,百度公司的“坦然”是有道理的。在“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的理由應當知道網友上傳的作品侵權”的情況下,百度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我國法律對于什么是“沒有合理的理由應當知道”沒有明確規(guī)定,著作權人想證明百度“有合理的理由應當知道”是極其困難的,而要證明百度公司“知道”,只能通過向該公司發(fā)出“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通知”并且證明百度確實收到了“通知”才行,百度公司收到通知后,只需要刪除該作品即可免責。這正是百度公司能夠“坦然面對”的底氣所在。

  不論“知識分享”還是“資源共享”,其都應當將自己的東西拿出來“分享”,而不是拿別人的東西去“分享”,拿別人的東西去“分享”就是盜版。著作權人不愿意自己的作品“被分享”,積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沒有錯;百度公司只提供技術平臺,不提供作品內容,所以不承擔版權責任,這也沒有錯。那么,究竟誰有錯呢,難道是“廣大的熱心網友”嗎?作為一個知名企業(yè),自己不創(chuàng)作作品也不去購買作品,只依靠“廣大熱心網友”免費“分享”“不知道是不是侵權的作品”來實現(xiàn)“傳播文化”與公司發(fā)展的“雙贏”,這樣的企業(yè)能夠獲得尊重,這樣的發(fā)展能夠持續(xù),你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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