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圖教育閱讀提示】2010年貴州公務員考試《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常識判斷法律常識核心考點——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公民的基本權利
1. 平等權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2. 政治權利和自由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2)監(jiān)督權與獲得賠償權。
(3)政治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 宗教信仰自由
4. 人身自由
5. 社會經濟、文化教育方面的權利
(1)財產權;
(2)勞動權;
(3)勞動者休息的權利;
(4)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5)受教育的權利。
6. 特定人的權利
(1)保障婦女的權利;
(2)保障退休人員和軍烈屬的權利;
(3)保護婚姻、家庭、母親和老人;
(4)保護未成年人;
(5)保護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
公民的基本義務
1. 維護國家統(tǒng)一和各民族團結。
2. 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 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4. 保衛(wèi)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5. 依照法律納稅。
6. 其他義務,如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yǎng)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