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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事考試網:2011湖南公務員考試招考公告
2011-03-14 17:44  未知 點擊:

  三、考試

  (一)筆試

  1、內容。筆試內容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荚嚪秶浴逗鲜?011年公務員錄用考試大綱》為準。

  2、時間。筆試時間為2011年4月24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3、地點。本次考試在省、市(州)分別設置考場。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4、劃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試結果,劃定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對西部地區(qū)、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和艱苦邊遠地區(qū)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yè)職位以及“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等四項目服務人員的職位,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可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查詢。

  (二)面試

  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筆試成績按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名單。

  部分職位如果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數(shù)達不到錄用計劃數(shù)與面試人選的比例(1:3)時,招考單位通過調劑補充面試人選。調劑相關事宜,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分別通過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面向社會統(tǒng)一公布。

  調劑結束后,報考人員可登錄省、市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查詢面試公告。

  面試前由招考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證件(身份證、準考證、畢業(yè)證、工作證等)原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或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等材料。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tǒng)一制作、教育部監(jiān)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以上證明和證件均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

  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或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和要求的,招考單位報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三)成績合成

  1、筆試(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考試)兩科成績滿分各為100分。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筆試總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名,筆試總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排名。

  2、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結束后,按筆試總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綜合總成績,考試綜合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

  3、考試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行測成績+申論成績)×50% ]×60%+面試成績×40%。

  4、因特殊情況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降低面試比例且面試比例低于1∶2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不得低于所在面試組本場次的面試平均分數(shù)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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