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湖南省公務員局《湖南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要求,結合我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各職位筆試成績排名情況,經研究,決定于6月7日至9日對下列人員(詳見附表)進行資格復審?,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參加資格復審的對象。
根據2011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最低合格線要求,在報考同一職位筆試合格的人員中以筆試總分由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市公安局法醫(yī)、外語職位和永定區(qū)鄉(xiāng)鎮(zhèn)辦事員2職位暫按1:2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如省公務員局同意降低合格分數線遞補或有調劑對象再另行公布),筆試總分相同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依次遞補。具體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表。
二、資格復審的方法。
由市、縣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各招錄單位按《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湖南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公布的各職位招錄條件進行,主要查驗報考人員的畢業(yè)證、身份證、準考證原件,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或所在院校蓋章的就業(yè)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等材料,核對資格復審對象的年齡、學歷、專業(yè)及基層工作經歷等情況是否與報考條件一致。
三、需提供的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及準考證原件;
2、畢業(yè)證書(應屆畢業(yè)生尚未發(fā)畢業(yè)證書的提供所在高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3、參加農村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職位資格復審的對象須提供相關任職文件;
4、在職報考對象須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四項目人員”需提供《湖南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中資格審查時要求的相關證明、服務證書或鑒定表等。
5、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具體相關資料。
四、資格復審的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1年6月7日-9日。
地點:報考市直單位的資格復審對象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八樓會議室參加資格復審,聯(lián)系電話:0744-8230179。
報考慈利縣職位的資格復審對象在慈利縣公安局四樓會議室參加資格復審,聯(lián)系電話:0744-3233341。
報考桑植縣職位的資格復審對象在桑植縣公安局4樓會議室參加資格復審,聯(lián)系電話:0744-6222854、6256013。
報考永定區(qū)職位的資格復審對象在永定區(qū)人社局公務員管理股(區(qū)政府大院東頭2樓)參加資格復審。
聯(lián)系電話:0744-8596683。
報考武陵源區(qū)職位的資格復審對象在武陵源區(qū)人社局3樓會議室參加資格復審,聯(lián)系電話:0744-5618037。
五、注意事項及要求。
1、資格復審必須由考生本人參加,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2、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
4、缺少要求出具的證件或所持證件與報名登記表所填內容不符者,取消面試資格。對于提供虛假證件及資料的,一經查實,取消錄用資格。
5、對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有異議的,請及時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0744-8230179。
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