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省計劃招考法院系統(tǒng)工作人員565名、檢察院系統(tǒng)工作人員342名。報名時間:2012年4月18日9時至27日17時,報名方式:采用網絡方式報名,您可通過以下鏈接進行打印。
2012年湖南法檢兩院(法院、檢察院)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二)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4月18日至1994年4月18日期間出生)。報考司法警察、人民法院書記員等職位另有年齡要求的,以公布的職位條件為準。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備擬任職位所需資格條件。
凡招考職位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考生必須如實填寫。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的經歷,即在縣級(含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管理單位)、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以及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是指報考人員為在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在基層服務2年以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在崗的四類項目服務人員。
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農村基層項目服務經歷的計算時間,均以2012年8月31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
(六)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公開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試用期滿已轉正但未滿最低服務年限(五年)的在職公務員,須經所在單位同意并出具相關證明方可報考。
2012年高校畢業(yè)生必須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有關證書原件。超過規(guī)定時間未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得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司法考試成績單不視為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大學本科應屆畢業(yè)生憑通過司法考試的成績單和司法部門證明可視為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