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與招錄
(一)筆試
1、筆試內容: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以下簡稱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教育考試)??荚嚪秶灾泄仓醒虢M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
2、筆試時間和科目
筆試時間為 9月 17日至 9月18 日,共兩天。
①高中起點大專層次
2011年9月17日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
2011年9月17日14:00-16:30 申論
2011年9月18日 9:00-11:30 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考試
②本科第二學位層次
2011年9月17日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
2011年9月17日14:00-16:30 申論
2011年9月18日9:00-11:30 民法學
3、筆試地點:設在各市州,考生必須按報名時選擇筆試的市州參加筆試,具體考場安排詳見考生自行下載的準考證。
4、筆試最低開考比例
參加筆試的人員比例不低于1:5。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jù)報考人數(shù)和單位實際需要進行調整。招錄計劃調整公告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湖南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布。
5、筆試加分
對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后報考的,教育考試總成績加10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網(wǎng)上填寫《湖南省基層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報名登記表》的同時填寫加分欄目。報名時未填寫加分項目的人員,不再進行加分。
對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后報考的加分審核由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初審,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局匯總,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定后進行公示。
6、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
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50%+(教育考試總成績÷教育考試總分×100)×50%
7、考生筆試成績將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湖南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布。
(二)資格審查
面試前,按照管理權限,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對擬面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請考生關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省人事考試網(wǎng)的公告,保持通訊暢通,做好資格審查準備。
(三)面試
面試人選在報考該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以公務員考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公務員考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如有考生放棄或資格審查不合格,可按筆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參加面試的人員比例為1:3。對未達到面試比例又無遞補對象的,經(jīng)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面試對象可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
面試合格最低分數(shù)線為60分。
考試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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