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辦法
(一)(公共科目)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分為A、B、C三類
A類考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申論》三科;
B類考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兩科;
C類考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C)、《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C)兩科。
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社會培訓機構舉辦輔導和培訓班。
2、筆試時間為2012年3月11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8:00-9:30《公共基礎知識》(A、B、C);
10:10-11:5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B、C);
下午 14:00-16:30《申論》。
報考人員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二)資格復審和面試
1、面試人選確定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確定各類職位合格分數(shù)線。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報考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按照《徐州市公安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報考監(jiān)獄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按照《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2、資格復審
面試前,須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其他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戶籍證明、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可在體檢前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同時提供復印件。招錄職位有其他要求的,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留學歸國人員還須提供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不予調劑。
3、面試
面試成績?yōu)榘俜种?,不設合格線,但形不成競爭職位的考生,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面試工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要求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
考生須通過徐州黨建網(wǎng)、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徐州人事考試網(wǎng)查詢考試成績和資格復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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