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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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筆試時間:2011年1月8日。
公共基礎知識:8時30分-10時00分;
專業(yè)知識:10時30分-12時00分。
2、筆試科目:報考行政管理崗位人員,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報考專業(yè)技術崗位人員,筆試科目分別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知識。
《<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大綱》請考生登錄長春人力資源考試網(wǎng)查詢下載;《專業(yè)知識》考試內容詳見《長春市公安局交通安全教育訓練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中“專業(yè)知識考試科目及內容”。
3、筆試成績確定:應聘行政管理崗位人員,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滿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單科計入筆試成績;應聘專業(yè)技術崗位人員,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知識,每科滿分100分,單科合格線為60分,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知識考試成績按百分制折算,分別以30%和70%計入最終筆試成績。
報考考核崗位人員免筆試。
4、 查詢成績:2011年1月13日起,考生登錄上述網(wǎng)站查詢筆試成績及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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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人社部門對面試工作進行監(jiān)督指導。
考試崗位面試人選,應在招聘崗位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1:3比例確定(實際人數(shù)達不到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筆試成績在1:3比例范圍內,有多人成績相同的,專業(yè)技術崗位按專業(yè)知識成績排序確定,行政管理崗位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進入面試范圍的人員,按照網(wǎng)上通知的時間地點,攜帶本人原始檔案、畢業(yè)證(學位證)、資格證、身份證等進行資格復查(根據(jù)所報崗位招聘條件,確定所帶證件)。以上材料在提交原件的同時,提交1份復印件(原件審驗無誤后當場退回)。經(jīng)審查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招聘崗位筆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考核崗位面試人選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1:3比例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確定,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
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合格線為60分。
面試時間、地點等其他事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長春人力資源考試網(wǎng)上另行通知。
?。ㄈ┐_定擬聘人選
考試招聘人員以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計入考試總成績,并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1:1比例確定擬聘人選;考核招聘人員以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1:1比例確定擬聘人選。
六、體檢、政審和公示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擬聘人員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原人事部、公安部頒布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承擔。體檢合格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對其進行政審,政審標準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進行。政審合格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將合格人員名單報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在長春人力資源考試網(wǎng)站及招聘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體檢、政審和公示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并在同一招聘崗位面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行體檢、政審、公示。
七、聘用
公示無異議,由事業(y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確定擬聘人員,報市人社局核準后,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新聘人員一律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在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信息發(fā)布及政策咨詢
長春人力資源考試網(wǎng)(http://www.ccrjk.com)為本次公開招聘工作信息發(fā)布網(wǎng)站,請考生注意查看相關信息。
政策咨詢電話:0431-85679915
技術服務電話:0431-88776879、88776881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聯(lián)系電話:0431-8890812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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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公安局交通安全教育訓練中心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 |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