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筆試
(一)筆試開考比例
本次考錄所有職位開考比例應不低于3: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經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將相應減少錄用人數或取消開考。
(二)筆試科目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
選擇蒙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蒙文作答,選擇漢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漢文作答;對同一科試卷出現兩種以上文字的按零分處理。
報考蒙漢兼通職位的考生,筆試必須選用蒙文試卷并用蒙文作答,面試時必須用漢語回答。對不按規(guī)定語言、文字答題的按零分處理。
(三)筆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2年7月22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筆試考點分別設在呼和浩特市和通遼市,具體地址見準考證??忌鷧⒓庸P試時必須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和準考證,否則不準參加考試。
(四)筆試成績的計算
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筆試成績。
對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在合成后的筆試成績上加2.5分。
(五)筆試分數線劃定及成績公布
筆試結束后,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試成績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并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考生筆試成績和最低合格分數線。
六、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和面試
(一)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
從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考生中,按照每個職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考生人數與錄用人數之比,下同)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
凡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經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將相應減少錄用人數或予以取消。
(二)資格復審
1.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考生,須自行下載打印《資格復審通知書》和《報名登記表》,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復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