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由各用人單位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根?jù)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zhì)、能力素質(zhì)、學習及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進行資格復審。具體按《關于2011年全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發(fā)〔2011〕9號)文件執(zhí)行。
五、錄用審批
經(jīng)體檢、考察合格,擬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提出錄用意見,填寫《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或《錄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審批表》,按管理權限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對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jié)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經(jīng)批準錄用的人員,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簽發(fā)的《錄用通知書》辦理有關手續(xù)。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nèi),由用人單位對新錄用的人員進行考察。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并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新錄用人員應按規(guī)定接受培訓。
被錄用人員需遷移或變更戶籍關系的,可在試用期滿合格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戶籍遷移或變更手續(xù)。
六、其他
定向考錄人員情況、報考人員的筆試面試成績、取消或核減計劃、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名單及擬錄用人員名單均在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http://www.qdhrss.gov.cn)上予以公布。
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和報考者,按照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進行處理。
特別提示:本次考試,公務員主管部門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gòu)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gòu)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考錄政策咨詢電話: 0532-85912079、15698110178、12333 熱線
(職位報考條件、資格初審情況,請咨詢各招考部門,咨詢電話見附件1、附件2)
網(wǎng)上報考技術咨詢電話:15588683595
監(jiān)督電話:15698110179
附件:
2. 2011年青島市部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試錄用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
中共青島市委組織部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