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特殊情況經(jīng)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剩鶕?jù)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進行資格復審。
五、錄用審批
經(jīng)體檢、考察合格,擬錄用人員名單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我市省垂直管理的地稅、質監(jiān)系統(tǒng)擬錄用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用人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經(jīng)批準錄用的人員,填寫《錄用公務員審批表》,按管理權限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憑審批機關簽發(fā)的《錄取通知書》辦理調(diào)動、派遣等有關手續(xù)。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職務,并根據(jù)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其工資;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從選調(diào)生中考選的擬錄取人員,由用人部門根據(jù)體檢、考察情況,確定錄取人選,報市委組織部審批,辦理工作調(diào)動手續(xù)。被錄取人員的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職務;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被錄用或錄取人員需遷移或變更戶籍關系的,可在試用期滿合格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戶籍遷移或變更手續(xù)。
六、錄用計劃及招考職位
具體計劃及招考職位見附件。
七、其他
法院、檢察院、公安招考公務員的有關事宜,詳見其簡章。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從事命題、閱卷等工作的專家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公務員管理機構、公務員考試命題組等名義舉辦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否則,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或追究責任。
我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1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fā)[2011]16號)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簡章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八、咨詢電話
市委組織部: 0634-6215024(選調(diào)生考選)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634-6229274
0634-6221934(報名、繳費)
0634-6296608(筆試)
附件:
中共萊蕪市委組織部
萊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