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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上海公務員考試:公文寫作之決定、請示
2011-12-12 13:16  華圖網(wǎng)校 點擊:

  通過分析近幾年上海市公務員考試真題可以發(fā)現(xiàn),公文寫作在每年的行測綜合分析題中均有一個大題出現(xiàn),且以不定項選擇題的形式出現(xiàn)。華圖網(wǎng)校專家在充分研究上海市公務員考試真題的基礎上,結合上海市公務員考試近年來的最新變化,為大家詳細講解兩種常見公文——決定和請示的寫作方法。

  一、決定

  決定按內容劃分,主要有三種類型,其寫法略有不同。

  (一)對某項工作做出重大安排的決定

  重大工作安排決定的寫法:

  1.標題。因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的決定都事關重要,而且篇幅較長,所以標題一般用三項式,即由發(fā)文機關、發(fā)文事由和文種組成,以示鄭重。

  2.題注。在標題下加括號注明成文日期;如是由會議通過的決定,應注明什么時間、什么會議通過。

  3.主送機關。如該決定屬于普發(fā)性公文,一般可不寫主送機關。

  4.正文。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的決定,其正文內容比較豐富,既要提出工作任務,又要闡述完成工作任務的方針政策、方法,通常由決定原因和決定事項兩部分構成。

 ?、贈Q定的原由。

 ?、跊Q定的事項。

  ③結尾。

  5.由于標題上已有發(fā)文機關,題注上已標明成文時間,所以決定一般無需落款,也無需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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