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將晉城市行政機關(guān)2011年考錄公務員(含參照管理)資格復審有關(guān)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對象
從達到最低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按照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所報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公安類職位從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按照招錄計劃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具體名單附后)。
二、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1年6月15日-6月17日
資格復審地點:晉城市人事考試中心(婦女兒童中心)
三、資格復審方式
按照《山西省行政機關(guān)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招考簡章》公布的招錄職位的資格條件,在復審地點由工作人員對報考者的相關(guān)材料進行審查。
四、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薄(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筆試準考證、畢業(yè)院校出具的學歷、所學專業(yè)證明等相關(guān)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薄(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筆試準考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以及招錄機關(guān)要求的其他證明,如專業(yè)技術(shù)資格證書、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等相關(guān)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報考專門用于招錄服務基層項目的考生,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打印《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派出部門市以上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其中:大學生村干部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山西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山西團省委蓋章)。
報考有基層工作經(jīng)驗要求職位的考生,需由有關(guān)部門出具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證明。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請與晉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聯(lián)系。電話:0356-2198863。
資格復審期間聯(lián)系電話:0356-2196021。
晉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
1、 晉城市行政機關(guān)2011年考錄公務員(含參照管理)資格復審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