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筆試
筆試內容包括教育中長期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教育政策法律法規(guī)、學校管理知識、教育理論和新課程理論知識。筆試滿分為100分。時間120分鐘。
筆試工作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面試人選數與選拔職位5∶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同時確定為面試人選。
筆試時間另行安排。
(四)面試
根據有關規(guī)定組成面試小組,對入闈人員進行面試。面試形式為個人述職和答辯。面試時間20分鐘,滿分100分。
個人述職分自我介紹和履職打算兩部分,時間不超過10分鐘。自我介紹時間不超過3分鐘,主要介紹個人的工作經歷、近三年工作情況和主要業(yè)績;履職打算時間不超過7分鐘,主要考察入闈人員對學校發(fā)展目標計劃的科學合理性;組織管理學校的能力和水平;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適應新課程改革的教學科研能力;與選拔職位相關的業(yè)務能力等。
答辯時間不超過10分鐘,主要考察入闈人員的邏輯思維能力;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溝通協調校內外關系的能力;聽課、評課及指導教學、教研、課外活動等工作的能力等。
面試工作結束后,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考察人選數與選拔職位3∶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面試成績出現并列的,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考察人選。
面試時間另行安排。
(五)考察和民主測評
市教育局黨組派出考察組深入考察人選所在單位進行考察和民主測評,重點考察其德、能、勤、績、廉以及與擬任職位相關的素質和能力,了解干部教師對考察人選的工作認可度和滿意度。
(六)討論票決
根據考察和民主測評結果,經市教育局黨組討論審議、確定表決對象,票決確定擬任人選。
(七)體檢
組織擬任人選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出現職位空缺的,由市教育局黨組按照有關程序重新確定擬任人選。
(八)公示和任職
體檢合格后,對擬任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后,未發(fā)現影響任用問題的,根據干部管理權限,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xù),并向社會公布結果。
六、注意事項
對公開選拔任用的校級干部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間,享受同級職務待遇,試用期滿,經考核勝任的,正式任用;不勝任的,免去試用職務,由市教育局按試任前職務層次安排工作。試用期間人事關系由市人才服務中心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