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上述第1項的考生憑縣(市、區(qū))民政部門發(fā)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2項和第4項的考生憑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nóng)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3項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報考工商、地稅、質檢系統(tǒng)市(州)職位,符合減免條件的考生于網(wǎng)絡繳費截止前的工作日到報考職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試機構遞交減免申請材料,其余符合減免條件的考生于網(wǎng)絡繳費截止前的工作日內憑上述有效證件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成都市三槐樹路2號)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jīng)人事考試機構按相關程序審核通過后,考生免繳當次考試考務費??忌丛谝?guī)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