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關于2011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jīng)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306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瀘州人事考試網(wǎng):www.lzrsks.gov.cn發(fā)布。本次招考今后有關職位調整、成績、資格復審、面試、體檢、錄用前公示等事項僅在瀘州人事考試網(wǎng):www.lzrsks.gov.cn發(fā)布,敬請關注)。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1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1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人員”,是指截止2011年3月25日,報考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鶎庸ぷ鹘?jīng)歷,是指具有在縣(市、區(qū))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jīng)歷(不含學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經(jīng)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曾在基層工作,后再進入學校就讀的高校畢業(yè)生,其入校前的基層工作時間可計算為具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時間。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75年3月25日-1993年3月25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0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批準錄用后拒不到用人單位報到被取消公務員報考資格的人員;
4.在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的人員;
5.現(xiàn)役軍人;
6.在校學生(不含2011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
7.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8.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2011年上半年瀘州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