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查貫穿考錄工作全程,對提供虛假材料的,一旦發(fā)現并核實均取消考錄資格。
二、面試
(一)面試資格取得
資格復審合格者,取得面試資格,憑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參加面試。
(二)面試時間
2011年12月2日上午8:00。
(三)面試地點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具體地點以資格復審時通知為準)
三、相關要求
1、資格復審時,考生必須本人到達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2、未在規(guī)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和遞補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及下一錄用環(huán)節(jié)的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3、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需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川價費〔2003〕237號)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
4、請可能進入遞補的考生,保持通訊暢通,隨時做好參加遞補資格復審的準備。通訊方式發(fā)生變化的考生請及時告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組織人事處。因考生未上網查看遞補通知或通訊不暢導致工作人員無法聯(lián)絡到本人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聯(lián)系電話:(028)86960510,聯(lián)系人:王老師。
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11年公開選拔初任法官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