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體檢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體檢程序。體檢由考聘機關統(tǒng)一組織。體檢費由考生個人向體檢醫(yī)院繳納。體檢項目和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執(zhí)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執(zhí)行。
因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缺額,根據考生成績、崗位編碼及考聘名額,依次等額遞補。
七、公示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考聘機關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公示期間如有反映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其聘用資格。由此造成的缺額,根據考生成績、崗位編碼及考聘名額,依次等額遞補。
八、聘用審批
公示結束,考聘機關根據考生成績,按照崗位編碼及考聘名額依次排名,由考生通過選擇去向派遣會現場自愿選擇去向,并由甘孜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審批手續(xù),派遣到本人選擇的縣或州級主管部門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