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0年選調生錄用工作的通知
川組通[2010]63號
各市(州)委組織部、各市(州)人事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中組部關于選調生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人事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選調2010年應屆優(yōu)秀高校畢業(yè)生到基層工作簡章>的通知》(川組通[2009]117號)文件精神,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經過報名推薦、資格審查、統(tǒng)一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公示及簽訂協(xié)議等程序遴選,確定肖炳奎等1002名優(yōu)秀高校畢業(yè)生為四川省2010年選調生?,F將《四川省2010年選調生名單》(具體名單附后)發(fā)給你們,請按以下要求做好有關工作:
一、報到時間。由各市(州)委組織部按本通知所附《四川省2010年選調生名單》通知選調生,于2010年7月15日前持就業(yè)報到證、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到被錄用市(州)委組織部報到,并按要求組織好選調生的崗前培訓。
二、安置原則。2010年選調生工作分配,由各市(州)委組織部會同各招收選調生的縣(市、區(qū))具體負責,安置到有編制空缺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工作。碩士、博士研究生可安置到縣(市、區(qū))級機關工作,但2年內必須下派到基層工作1至2年。直接安置到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工作的,2年內無特殊情況,不得調動或借調到縣級及以上黨政機關工作。
三、錄用手續(xù)。選調生報到后,各市(州)要在一個月內,按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辦理好選調生的公務員錄用手續(xù)(安置到黨群系統(tǒng)工作的,由市、州黨委組織部門負責辦理錄用手續(xù);安置到政府部門工作的,由市、州政府人事部門負責辦理錄用手續(xù))。選調生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從報到之日算起。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辦理公務員登記手續(xù),考核不合格取消錄用。選調生試用期間不得借到上級機關幫助工作或調動。
四、檔案轉遞。選調生檔案、組織關系由各高校及時轉遞到選調生錄用的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選調生的戶口遷移到其工作單位所在地。
請各市(州)在8月15日前,將選調生報到、崗前培訓及錄用到崗等情況,書面上報省委組織部(干部一處)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務員處)。
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