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完畢,主檢醫(yī)生應當審核體檢結果并簽名,體檢機構加蓋公章。招錄機關或報考者對初檢結論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初檢結論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按照有關規(guī)定,不進行復檢的項目除外)。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初檢、復檢、鑒定不得在同一體檢機構進行,且承擔復檢或鑒定任務的體檢機構必須屬于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范圍。
26、如何進行考察?
招錄機關根據(jù)擬錄用職位要求,采取查閱檔案、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民主測評等形式,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考察??疾靸热葜饕▓罂颊叩恼嗡枷?、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疾鞈斀M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疾旖M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jù)實寫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27、報考人員違紀違規(guī)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應當遵守招考的有關要求,服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招錄機關的安排。對違反規(guī)定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報考政策咨詢電話:28228879、83609408
咨詢時間:2011年3月21日至4月2日9:00-17:00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