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優(yōu)化領導班子結構,促進岳普湖縣跨越式發(fā)展和長治久安,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guī)定》等規(guī)定,結合我縣干部隊伍建設實際,岳普湖縣委決定面向全疆公開選拔15名科級領導干部。
一、公開選拔職位(15個)
(一)正科級職位1個
1、共青團岳普湖縣委員會書記(民族不限)
(二)副科級職位14個
1、共青團岳普湖縣委員會副書記(民族不限)
2、岳普湖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副局長(民族不限)
3、岳普湖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副局長(民族不限)
4、岳普湖縣衛(wèi)生局副局長(民族不限)
5、岳普湖縣財政局副局長(民族不限)
6、岳普湖縣商務和經濟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民族不限)
7、岳普湖縣統(tǒng)計局副局長2名(一民一漢)
8、岳普湖縣審計局副局長2名(一民一漢)
9、岳普湖縣旅游局副局長2名(一民一漢)
10、岳普湖縣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民族不限)
11、岳普湖縣人民醫(yī)院副院長(民族不限)
二、公開選拔的范圍及資格條件
(一)選拔范圍
1、全疆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yè)單位干部;
2、全疆范圍內的生產建設兵團干部;
3、對口援疆的省市援疆干部和在疆掛職干部;
4、中央駐疆單位干部;
5、服務滿三年以上的優(yōu)秀大學生村官或工作滿三年以上的優(yōu)秀選調生。
(二)資格條件
1、基本條件:
(1)忠誠黨的事業(yè),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
(2)自覺維護祖國統(tǒng)一、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wěn)定,反對民族分裂;
(3)具備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政治理論水平和專業(yè)知識、工作經驗;
(4)堅持變化變革、敢于擔當、務求實效、實績突出;
(5)密切聯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6)公道正派,廉潔自律;
(7)身體健康。
2、任職資格:
(1)近3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
(2)報考正科級領導職位需任副科級領導以上職務滿2年;
(3)報考副科級領導職位需參加工作滿三年以上;
(4)報考職位的專業(yè)應當干過或管過、學過;
(5)大學生村官必須連續(xù)服務滿兩年以上,選調生需參加工作滿兩年以上,必須是目前在崗人員;
(6)公選職位對人選有特殊要求的,應當符合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
計算年齡時間截至2012年5月5日。
計算任職時間截至2012年5月5日。
3、具體職位要求(見附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報名:
(1)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2)處于黨紀政紀處分規(guī)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內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不符合公選范圍和資格條件的;
(5)其他不宜報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