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筆試的科目和時間
筆試由省統一命題,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的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1.全縣各級機關招考公務員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1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 《申論》
下午:13:30—15:3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卷)
16:10—17:00 《心理測評》(限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的人員)
2.鄉(xiāng)鎮(zhèn)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招考職位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1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 《農業(yè)農村工作知識》
下午:13:30—15:3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卷)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浙江省2011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犊荚嚧缶V》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五、加分并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xiāng)鎮(zhèn)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職位的,實行筆試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加5分的優(yōu)惠政策,其他人員不再實行加分。
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六、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guī)定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各級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招考計劃2名及以下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按1:2確定。
公安、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按1:6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5確定),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報考人員放棄或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均不再遞補。招錄機關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4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其他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
以上職位中出現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體能測評工作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
七、資格復審和面試
面試前,招錄機關對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qū)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0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招錄機關將在該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人員或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