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當前位置:華圖網校 > 重慶 > 政法干警 > 招考公告 >
2012年重慶市定向招錄培養(yǎng)基層政法干警公告(5)
2012-08-15 18:50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c擊:


2012重慶政法干警課程推薦》》》 重慶政法干警考試交流群:160261902

  七、體檢和考察

  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以考生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辦法計算綜合成績(計算方式為: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2位數字),按招錄職位指標從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按招錄計劃2倍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進入體檢最后一名綜合成績出現并列時,優(yōu)先依次確定少數民族地區(qū)和條件特別艱苦地區(qū)的當地考生,其他人員再依次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考試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的人員。

  本次招錄的體檢按照《關于轉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渝人發(fā)〔2005〕25號)、《關于轉發(fā)〈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發(fā)〔2007〕113號)、《關于轉發(fā)〈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0〕49號)和《關于轉發(fā)〈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2〕38號)的要求執(zhí)行。

  報考公安系統(tǒng)職位的,按照《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的規(guī)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特殊體檢標準》未作規(guī)定的職位或項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報考法院系統(tǒng)、檢察系統(tǒng)的,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體檢合格者,由招錄機關按照《關于印發(fā)<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fā)〔2010〕57號)及《關于做好我市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渝公局發(fā)〔2011〕2號)規(guī)定對其進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結論。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工作表現及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并再次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具有應該回避的情形等。

  若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則按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其他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如遞補人員出現綜合成績并列的,按上述確定體檢人員的原則處理。

  考察結束后,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擬錄取人選還須由重慶市公務員局按招錄計劃2倍的比例推薦給招錄院校進行復試。招錄院校按職位指標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人員。

  體檢時間、體檢報到地點及有關事宜,請于2012年10月下旬通過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查詢。

  八、公示

  重慶市公務員局按規(guī)定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均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取人員,并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面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招錄培養(yǎng)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所學專業(yè)、準考證號、畢業(yè)院校(或工作單位),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九、錄取、學生管理與畢業(yè)錄用

  考試、體檢、考察合格,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取的,由重慶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招錄工作專網"上的擬錄取人員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并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錄取前,若出現擬錄取人員不符合招錄條件、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等情況時,其缺額經重慶市公務員局核準,可按報考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其他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如遞補人員出現綜合成績并列的,按上述確定體檢人員的原則處理。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市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須遷入錄取學校。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的規(guī)定發(fā)給生活補助費,住宿費、教材費按學校規(guī)定交納。

  對于合格畢業(yè)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新錄用的公務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試點班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期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其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看過本篇的網友還看過

發(fā)表評論 查看所有評論

表情:
匿名

最新評論

公務員面試課程
?
關于我們 | 聯(lián)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意見反饋 | 合作加盟 | 媒體關注 | 友情鏈接 | 網站地圖 | 網址導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華圖網校 版權所有 京ICP證090387號 京公網安備11010800247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