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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公務員考試了解招考條件是基本

2016-12-29 09:38  |  海南公務考試網(wǎng)  |  責編:admin 點擊收藏

  相信現(xiàn)在不少考生都已經(jīng)開始了2017年海南省考的復習,考生還應該多了解省考的政策。本文為大家介紹海南公務員考試基本報考要求。

  2017年海南公務員考試基本報考要求

  報考條件(摘自2016年海南公務員考試公告,僅供參考。)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14日至1998年3月13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條件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及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相關要求執(zhí)行;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人員須具備職位所要求專業(yè)的對應學歷。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jīng)歷。基層工作經(jīng)歷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jīng)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0〕59號)界定,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

  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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