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蘇省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大綱(2)
(二)申論
申論是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的考試科目。申論試卷由注意事項、給定資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組成,主要測查報考者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貫徹執(zhí)行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
閱讀理解能力——要求全面把握給定資料的內容,準確理解給定資料的含義,準確提煉事實所包含的觀點,并揭示所反映的本質問題。
綜合分析能力——要求對給定資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內容、觀點或問題進行分析和歸納,多角度地思考資料內容,作出合理的推斷或評價。
貫徹執(zhí)行能力——要求能夠準確理解工作目標和組織意圖,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則,根據(jù)客觀實際情況,及時有效地完成任務。
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要求借助自身的實踐經驗或生活體驗,在對給定資料理解分析的基礎上,發(fā)現(xiàn)和界定問題,作出評估或權衡,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或措施。
文字表達能力——要求熟練使用指定的語種,運用說明、陳述、議論等方式,準確規(guī)范、簡明暢達地表述思想觀點。
申論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滿分為100分。
四、考生須知
應試人員務必攜帶黑色墨水的簽字筆或鋼筆、2B鉛筆和橡皮;各科考試必須在指定位置上填寫自己的姓名和準考證號碼等信息;答題卡姓名和準考證號,用黑色墨水的簽字筆或鋼筆填寫;準考證號數(shù)字下面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
(一)客觀題作答要求
應試人員必須用2B鉛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上作答;用非2B鉛筆作答、在試卷上作答或在答題卡非指定位置作答的信息一律無效。
(二)主觀題作答要求
應試人員必須用黑色墨水的簽字筆或鋼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上作答,用鉛筆或在非指定位置上作答的一律無效。
(三)考試鈴聲設置及作答步驟
1.考試前30分鐘,應試人員進入考場;考前10分鐘,監(jiān)考人員發(fā)給應試人員答題卡,考前5分鐘,監(jiān)考人員發(fā)給應試人員試卷。應試人員在試卷和答題卡上按要求填涂姓名、準考證號。此間,應試人員可以同時閱讀考試說明。
2.考試開始鈴響,應試人員開始作答。
3.考試結束鈴響,應試人員應立即停止作答,待監(jiān)考人員收回試卷、答題卡,清點無誤并在準考證上簽字后,方可離開考場。
其他注意事項:
1.考試開始前30分鐘,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
2.開始考試30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3.應試人員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攜帶文具,開考后應試人員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4.答題過程中不得使用涂改液等,否則責任自負。
5.不得在答題卡上留有與答題內容無關的任何信息,違者按違紀處理。
6.考試期間,應試人員不得攜帶和使用計算器及其他電子計算工具,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電子設備入座,違者按違紀處理。
7.考試結束后,應試人員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不得抄錄試題,否則,將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并追究相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