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招聘教師384人公告(3)
(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由各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
2.進入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須根據資格復審通知,攜帶相關證件在2017年12月5日-2017年12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報考單位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并領取《面試通知單》,未經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且未在規(guī)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退費審核和資格復審具體地點如下:
報考單位 | 退費審核和資格復審具體地點 |
市直屬學校 | 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一樓大廳(新華大街9號,市十九中西側) |
新城區(qū) | 新城區(qū)教育局人事科4101室(成吉思汗大街29號,新城區(qū)人民政府東附樓,原新城區(qū)公安分局) |
回民區(qū) | 回民區(qū)教育局人事科(回民區(qū)小府北路貝爾路小學北校區(qū)北墻院內,可乘坐6路、33路到城發(fā)綠園東站下車后向東,到新鋼公園后向北) |
玉泉區(qū) | 玉泉區(qū)教育局一樓西側服務大廳(玉泉區(qū)石頭巷31號) |
賽罕區(qū) | 賽罕區(qū)教育局5樓人事科(金橋開發(fā)區(qū)賽罕大廈) |
土左旗 | 土左旗金山學校(金山開發(fā)區(qū)內蒙古醫(yī)科大學校門對面,路南) |
和林縣 | 和林格爾縣教育局人事股(和林格爾縣城關鎮(zhèn)新華街北40號) |
清水河縣 | 清水河縣教育局人事股313辦公室(清水河縣永安街,城關三小東側,縣醫(yī)院西側) |
(1)《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書的,持加蓋所在院<系>和學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
(3)往屆畢業(yè)生須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交學籍在線報告(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驗證期應在現(xiàn)場審核確認結束前有效);
(4)居民二代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和復印件(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5)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張;
(6)報考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戶口簿、退役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其余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或服務起始終止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見)的證明;
(7)報考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屬于企業(yè)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企業(yè)同意報考的證明;
(8)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報考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所填報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因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隱瞞2018年及以后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讀大學生或研究生、服務期內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yǎng)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列編招聘)、呼和浩特地區(qū)公辦學校、幼兒園正式教師等,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5.對資格復審后出現(xiàn)缺額的崗位,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并由用人單位和旗縣區(qū)教育局電話通知遞補的報考人員參加資格復審。凡遞補后聘用人數(shù)與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范圍的人數(shù)仍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將取消面試或削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
對于用人單位急需的高層次、緊缺專業(yè)技術人才,條件艱苦的旗縣區(qū)、蘇木鄉(xiāng)鎮(zhèn)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1:3面試比例的,經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
六、面試
(一)按照統(tǒng)籌規(guī)劃、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市直屬學校、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學校的面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旗縣區(qū)所屬學校的面試工作由各旗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安排組織實施。
(二)面試成績滿分100分,面試成績必須當場向報考人員公布。
(三)報考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yè)生崗位的人員,面試必須使用蒙古語。
報考蒙漢語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必須使用漢語。
報考“普通類崗位”、“項目人員崗位”的人員,面試可以用蒙古語(須在資格復審時向工作人員說明并在面試通知書上注明),也可以用漢語,但只能選用一種語言,不能混用。用蒙古語面試的試場,必須配備兩名蒙古語翻譯人員。
面試語種一經選定,不予變更。對不按規(guī)定語言進行面試的按零分處理。
(四)對面試時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數(shù)比例為1:1及以下的崗位,該崗位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參加面試時所在考場(同一試題、同一評委組)的面試成績平均值,方可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無法計算平均成績的,需達到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事先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
(五)面試時間安排在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17日,具體面試安排及面試成績公布分別由各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通知。
七、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一)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二)考試總成績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同一崗位招聘計劃內最后一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并列人員以筆試總成績高低排序,筆試總成績也相同的,以專業(yè)知識成績高低排序,專業(yè)知識成績相同和不考專業(yè)知識的,通過加試成績高低排序(加試形式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根據實際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范圍。
(三)考試工作結束后,由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加權計算參加面試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按照每個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該崗位計劃招聘人數(shù),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報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將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及進入體檢和考核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一并公布。
(四)對于公開招聘后空缺的招聘計劃,將在同類專業(yè)(崗位)內進行調劑招聘,方案另行制定。
八、體檢和考核
(一)體檢工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具體組織實施,體檢醫(yī)院由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體檢項目或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結果按照管理權限報市(旗縣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體檢時,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要做到認真負責、程序嚴格、組織嚴密、公開透明。體檢醫(y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對于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
(二)考核工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具體組織實施??己税凑盏虏偶?zhèn)涞臉藴?,根據擬聘用崗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或現(xiàn)實表現(xiàn)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并形成書面考核材料,按管理權限報市(旗縣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被考核對象棄權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遞補。
報考人員應在20日內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
九、公示和聘用
(一)對體檢和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試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期限為7日。監(jiān)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