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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高人民檢察院招聘書記員公告(50人)

2019-08-31 16:40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  |  責編:許巖 點擊收藏

  導讀:2019最高人民檢察院招聘書記員50人,報名截止時間:2019年9月15日。筆試內容包括法律基礎知識、計算機辦公軟件使用及中文錄入。咨詢電話:010-68698080轉809、010-68698080轉622。關注華圖在線,關注更多最新人民檢察院招聘信息。
  根據(jù)工作需要,經(jīng)研究,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50名書記員。

  一、崗位職責

  書記員在檢察官的指導下,協(xié)助開展相關輔助性、事務性、保障性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轉、登記、保管工作;

  (二)案件辦理過程中的記錄工作;

  (三)法律文書的復印、收發(fā)、送達工作;

  (四)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裝訂、歸檔工作;

  (五)檢察官、檢察官助理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二、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招聘的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yǎng)、專業(yè)能力和職業(yè)操守;

  3.具有法律專業(yè)大學??苹虮究茖W歷,其中以大學??茖W歷報考須為全日制;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歲以下(1989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5.掌握崗位必須的計算機運用能力;

  6.認真細致,嚴謹踏實,具有一定文字綜合和溝通協(xié)調能力;

  7.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8.有法律或書記員工作經(jīng)歷者優(yōu)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3.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4.有不良誠信記錄情形的;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辭退的;

  6.有其他不適宜擔任聘用制書記員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人員自行登錄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wǎng)下載《最高人民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報名登記表》內容后,用A4紙打印。

  2.將填寫后的《最高人民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報名登記表》,連同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無學位證書者提供畢業(yè)證)復印件、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可附個人簡歷、獲獎情況等材料),郵寄到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干部部(信封上要注明書記員招聘)。

  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北河沿大街147號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干部部,郵編100726,所有紙質文件請通過平信、中國郵政EMS方式郵寄。

  3.將填寫后的《最高人民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報名登記表》電子版、身份證掃描電子版、學歷學位證書掃描電子版、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掃描電子版文件發(fā)送到diaopeichu@spp.gov.cn(電子郵件標題格式為“書記員+姓名+聯(lián)系電話”)。

  4.報名程序以紙質件送達時間為準,電子版僅作備查。請確認寄送材料完備無誤,以免耽誤報名。

  報名截止時間:2019年9月15日。

  (二)資格審查和考試

  1.資格審查結果將以電話通知形式于2019年9月19日前反饋報名人員,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過資格審查,不再另行通知。

  2.筆試。筆試內容包括法律基礎知識、計算機辦公軟件使用及中文錄入

  3.面試。根據(jù)筆試成績確定面試人選。

  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和考察

  根據(jù)考試成績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相關標準進行。

  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和實績、崗位匹配度、溝通協(xié)調、人際交往能力等內容。考察時需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和征信情況證明。

  (四)確定擬聘用人選

  根據(jù)崗位需要,綜合考慮考試和體檢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聘用人選。

  (五)簽訂勞動合同

  首次簽訂2年勞動合同,設置2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jīng)考核合格的,聘為聘用制書記員;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相關待遇

  辦公地點在北京。書記員采取固定薪酬制度,試用期轉正后,工資待遇為每月5200元起(含個人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單位提供就餐、辦公設備、差旅費等必要保障。

  五、注意事項

  1.在招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xù)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

  2.擬聘用人員須在通知的規(guī)定時間前,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無法提供的,取消錄用(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此次聘用不解決戶口,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個人人事檔案。

  4.考生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5.咨詢電話:010-68698080轉809、010-68698080轉622。

  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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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陜西    檢察院    書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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