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省招考辦《關于2009年招考公務員面試筆試加分資格復審職位調劑問題的通知》精神,現(xiàn)將天水市2009年招考公務員加分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在筆試總成績的基礎上加5分,但不累計加分:
(1)根據(jù)《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面向基層就業(yè)的通知》(中辦發(fā)〔2005〕18號),截止到2009年5月10日,選拔到鄉(xiāng)鎮(zhèn)及以下單位服務工作的 “三支一扶”畢業(yè)生在基層服務期滿一年;進村(社區(qū))畢業(yè)生在基層服務期滿兩年,經縣級人事部門考核合格的報考人員。
(2)根據(jù)《關于實施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通知》(中青聯(lián)發(fā)〔2003〕26號),截止到2009年5月10日,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志愿者,服務期滿,經縣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報考人員。
(3)報考張家川縣職位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
二、報送材料
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者須提供身份證和準考證,符合(1)、(2)加分條件的報考者,還須提供縣級主管單位出具的證明、相關證件和材料;符合(3)加分條件的報考者,還須提供戶口薄。上述材料同時提供相關復印件。
三、報送時間、地點
加分材料于2009年8月13日至15日交市招考辦(天水市人事局六樓調配科)。過期后果自負。
天水市招考辦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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