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昌市,一個緊臨長江、隔鄱陽湖上百里、只有13.8萬人的小城,不產“鄱陽湖龍蝦”,卻耗資600余萬元大張旗鼓地辦起了“首屆鄱陽湖龍蝦節(jié)”,結果想“造勢”卻“肇事”,200多人參加“萬人龍蝦宴”導致急性腸胃炎入院治療,百姓怨聲載道。(8月14日《新華網(wǎng)》)
不產鄱陽湖龍蝦,就敢辦鄱陽湖龍蝦節(jié),與今年4月發(fā)生在陜西銅川市王益區(qū)沒桃花就敢辦“桃花節(jié)”有異曲同工之處,都是官員公然作假行為和勞民傷財之舉。前者致使約5000名游客慕名高興來賞花,最后不得不一個個敗興而歸;后者結果想“造勢”興市最后卻成“肇事”, 200多人參加“萬人龍蝦宴” 導致急性腸胃炎入院治療,百姓怨聲載道。
我們當然要譴責這種好大喜功的錯誤做法,但相對于嚴厲譴責,我以為更重要的是在徹查相關問題基礎上,對本次龍蝦節(jié)的決策者、組織者以及對肩負食品安全監(jiān)管之責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進行嚴厲問責。耗資600多萬元辦一個顯然沒有多少實際意義的偽龍蝦節(jié),不僅有違建設節(jié)約型社會原則,更是一種浪費。而就其影響和后果來說,浪費和貪污一樣可怕,甚至要更為嚴重。更重要的,一次造成200人食物中毒,怎么說,也是一起比較嚴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從食品安全監(jiān)管角度講,當屬有關職能部門失職瀆職吧。而根據(jù)5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食品監(jiān)管瀆職罪規(guī)定:負有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fā)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我們有必要對照一下,難道200人食物中毒事件就可以不了了之?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說:“期望通過一個會、一個節(jié)將一個產業(yè)吹大,體現(xiàn)的是一種浮躁心態(tài)和投機心理。”誠哉斯言!但愿有關部門能將瑞昌市頂風亂辦節(jié)行為好好解剖一下,嚴厲問責,以真正地起到殺一儆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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