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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廣東深圳公務員招考有關事項解釋
2011-05-10 09:01  未知 點擊:

  四、“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如何認定和計算,資格初審時需提供什么證明材料?

  “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級(不含直轄市)以下黨政機關,或各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截止至2011年5月7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的工作經歷以取得畢業(yè)證的時間為起算時間,在校學習期間的實習、社會實踐及勤工助學等工作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累計計算。

  職位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考生在資格初審時須提供單位的工作經歷證明,截止到2011年5月7日,累計時間達到2年以上。

  五、招考對象為“不限”,又要求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應屆畢業(yè)生是否可以報考?

  應屆畢業(yè)生應具備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并符合職位其它條件的,方可報考此類職位。

  六、招考對象為“不限”,但要求有資格證書的職位,應屆畢業(yè)生是否可以報考?

  應屆畢業(yè)生應具有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并符合職位其它條件的,方可報考此類職位。

  七、參加“三支一扶”計劃或“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在資格初審時需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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