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為自己的汽車被刮傷,遼陽市檢察院公務員王妍揪住肇事女童的衣領,打了兩巴掌。王妍的一舉一動都被網(wǎng)友拍照發(fā)布到網(wǎng)上,她的行為遭到公眾譴責。王妍被停止工作、拘留15天罰款1000元。(《華商晨報》3月29報道)
毆打未成年人,侵犯了公共道德底線,這是此事件的本質,然而,網(wǎng)友熱議的卻是另一點——打人者公務員的身份。
說實話,在這個事件中,公眾并不是要求女公務員在車被砸之后還要微笑著對女童說,“沒事,你玩去吧”。我們只是要求她能拿出一個不低于普通人的理性與寬容處理這件事兒。孩子損壞了你的車可以去找她的監(jiān)護人,為什么還要摑人家兩巴掌?
公務員的敏感身份加上盛氣凌人的處理方式,將公眾引向了權力的聯(lián)想:女公務員到底是一時氣憤還是慣性使然?她如此粗暴對待女童的底氣從哪里來?如果她不是檢察院的工作人員而只是一個普通的私家車司機,她還會有這么過激的行為嗎?
再度聯(lián)想,對待一個犯了錯的孩子尚且如此,如果是對待上門辦事的普通民眾呢?對女童的零容忍到底是基于女司機的脾氣還是權力的脾氣?對于這樣一副被權力慣壞了的模樣的女公務員我們能否放心繼續(xù)把權力交到她手中?
這些聯(lián)想源于公眾對于權力的不信任經(jīng)驗,而這種經(jīng)驗,也確實是很可怕的,女公務員馬上被停職恐怕也是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