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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濰坊法官在武漢辦案索賄被錄像
2010-05-13 08:49  未知 點擊: 載入中...

山東濰坊法官在武漢辦案索賄被錄像(圖)

法官與當事方正在協(xié)商,并要求對方原諒。錄像截屏

山東濰坊法官在武漢辦案索賄被錄像(圖)

4名法官離開武漢。錄像截屏

山東濰坊法官在武漢辦案索賄被錄像(圖)

  法官收取辦案經費收據(jù)證明。

  新京報5月13日報道 山東省濰坊市坊子區(qū)法院執(zhí)行庭法官陳本濤,在執(zhí)行案件時向當事一方索要19000元辦案經費,整個過程被錄像。得知索要辦案經費被錄像,該院副院長和執(zhí)行局長出面退費,并要求當事方“得饒人處且饒人”,少要點賠償。

  執(zhí)行法官索要辦案經費

  2008年,湖北省武漢憬鑫源商貿有限公司(下稱武漢憬鑫源),被青島潤泰公司(下稱青島潤泰)拖欠貨款70萬元,武漢憬鑫源將青島潤泰訴至濰坊市坊子區(qū)法院,申請執(zhí)行。在執(zhí)行過程中,坊子區(qū)法院執(zhí)行庭法官陳本濤向武漢憬鑫源代理人黃志宏索要19000元的“辦案經費”。

  昨日,當年經辦此事的黃志宏介紹,為了幫助公司法人代表及時拿到執(zhí)行款,當時分筆多次給了法官陳本濤19000元,并秘密拍攝了整個過程。

  黃志宏說,當時法院到青島辦案時,以差旅費和油費為名,兩次索要了2500元和1500元,這4000元包含在19000元之內。

  黃志宏介紹,執(zhí)行款打入法院賬戶后,陳本濤提出法院經費不足,一般要求按執(zhí)行款10%向法院繳納贊助費。經過討價還價,贊助費最后降到15000元。

  2010年4月,得知黃志宏秘密拍攝了整個過程,武漢憬鑫源法人代表陳芹決心討回“辦案經費”。4月26日,陳芹向法官陳本濤寄去當時拍攝的部分錄像光盤,并附信要求陳本濤在3日內歸還當年被索要的19000元,并賠償其損失。

  5月2日,陳芹接到坊子區(qū)法院執(zhí)行庭庭長趙世國電話。電話中,趙世國稱愿意退還陳本濤違法收取的費用,并表示三日內退款。5月4日,趙世國再次致電陳稱,法院領導很重視此事,希望派人到武漢專程處理此事。

  副院長出面道歉退費

  5月6日上午10時左右,在武漢市武昌區(qū)閩都賓館2032房間,陳芹見到了坊子區(qū)法院兩名法官。

  記者獲得的雙方交談的現(xiàn)場錄像資料顯示,兩名法官分別為坊子區(qū)法院副院長兼紀檢組組長黃良東和執(zhí)行局局長郭振宇。

  錄像中,黃良東及郭振宇承認收取辦案經費事實,并向陳芹道歉,提出退還經費。

  “錯了就錯了,該怎么承擔就怎么承擔。”錄像中,郭振宇說,為了表明誠意,還特地把當事法官陳本濤和執(zhí)行庭庭長趙世國帶到了武漢。

  “19000元,這是無條件要退的。”郭振宇稱,陳本濤收到陳芹信后,上報了領導,院領導很重視,派4人到武漢,希望妥善處理此事。

  除辦案經費外,陳芹還提出事發(fā)時自己正處于懷孕期間,被索費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傷害,索賠5萬元精神損失費。

  錄像中,郭振宇、黃良東表示無法接受5萬元索賠,只同意退費19000元,并按利息賠償3000元。陳芹認為,3000元賠償,達不到警示作用。

  隨后,陳本濤稱,15000元由單位支付,賠償部分由涉事法官個人承擔。

  “我們這么遠過來了,得饒人處且饒人。”協(xié)商中,趙世國希望陳能夠降低賠償標準,并提出包括19000元在內共退款5萬元的建議。此提議未獲陳同意。因賠償數(shù)額存有分歧,雙方當天協(xié)商未果。

  5月7日下午,趙世國致電陳芹,稱已給陳的公司賬戶上匯入22000元。隨即,4名法官離開武漢。

  回應

  法院承認15000元是辦案經費

  昨日13時34分許,坊子區(qū)法院執(zhí)行庭庭長趙世國介紹,陳本濤收取的19000元錢中有15000元交給了執(zhí)行庭。

  錄像資料顯示,執(zhí)行局局長郭振宇也承認15000元是辦案經費,另4000元是油錢。郭振宇表示,即便陳本濤拿出5萬元錢賠償,該院還會處理相關人員。

  代理人黃志宏說,15000元沒交給法院前,他多次到法院索要執(zhí)行款,都被以“領導不在”為由推辭。贊助費打入法院賬戶后,執(zhí)行款便轉到了公司賬上。

  對于辦案經費一事,法院副院長黃良東拒絕接受電話采訪,要求記者到當?shù)卣ú块T了解情況。

  討價還價(部分)

  法院官員:我們的同志錯了,你得給他們一個改正的機會。我們這么遠過來了,得饒人處且饒人……

  陳芹:我要這5萬元多嗎,我沒有要他們傾家蕩產,沒有把他們逼到死角。

  法院官員:就算他現(xiàn)在拿出5萬元給你,組織上該怎么處理怎么處理,你沒有給他們任何改正的機會。人家來了,也求著你了。

  陳芹:不要這樣說話,不是誰求誰。

  法院官員:他們跟我說,給我們說說,給我一個機會,我犯錯誤了,組織還得處理我……不管是組織還是個人,我覺得本身錢不是很多,人家畢竟已經認錯了。

  陳芹:我想把這個事情作為一個例子來警醒一下他們……

  法院官員:今天要強調的是,這是他們個人的行為,法院絕對不可能讓他們有這種行為……

  陳芹:我只是給他們一個教訓而已,作為一種警示。

  法院官員:你說給他們警示警示,我們覺得這個態(tài)度很好,你這一警示就是5萬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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