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ㄒ唬┕P試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基礎知識三科,每科滿分均為100分。
考試范圍參考本次發(fā)布的《河南省統(tǒng)一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筆試科目考試大綱》。
筆試采取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評分的方式進行。2011年3月5日上午測試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下午測試申論,3月6日上午測試公安基礎知識。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另行安排。
筆試成績?yōu)樾姓殬I(yè)能力測驗成績×30%+申論成績×30%+公安基礎知識成績×40%。
(二)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擬錄用職位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筆試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績?yōu)榱惴值?,不得進入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
面試前,各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業(yè)局、市公務員局和省林業(yè)廳組織參加面試的人員進行資格確認。參加面試資格確認的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1、在職人員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戶籍證明)、畢業(yè)證(學位證)及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等;2、其他社會人員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戶籍證明)、畢業(yè)證(學位證)等;3、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戶籍證明)或生源地證明、學生證等;4、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戶籍證明)、畢業(yè)證(學位證)和相應的服務證書或大學生村干部證明等;5、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戶籍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參加面試的人員面試資格確認時逾期不到的,視為自動放棄。
實際參加面試的應試者人數達不到規(guī)定的面試比例的,應組織現有人員面試。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應試者面試成績須達到本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參加體能測試。
?。ㄈ┛荚嚳偝煽儯焦P試成績+面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