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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江蘇泰州市大學生“村官”資格復核公告
2011-05-21 16:21  泰州人才網 點擊:

  大學生“村官”選聘筆試成績已經揭曉,根據省選聘辦通知和《簡章》規(guī)定,我市合格分數線為50分,分市(區(qū))、分男女按照2:1的比例確定面試初步人選,不足2:1的,從報考其他市(區(qū))的考生中調劑(本人自愿)。我市大學生“村官”選聘筆試成績及資格復核人員名單見附件。

  資格復核時間定于2011年5月22、23日8:30—17:30,資格復核地點:泰州市人才服務中心(泰州市鳳凰東路68號建工大廈二樓)。

  資格復核時,考生須提供下列材料:

 ?。?)身份證、學生證、筆試準考證。

 ?。?)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未使用過的,如已使用,須同時提供錄用方同意報考的證明)。“專轉本”的考生還須提供學校出具的證明材料。

  另外,根據考生個人情況,有下列內容的均須提供相應材料:

  (1)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的提供經校級黨委或其組織部門蓋章的證明。

  (2)擔任班級或院系級學生干部的提供經院(系)黨組織蓋章的證明,擔任校級學生干部的提供經校級黨委或其組織部門蓋章的證明。

 ?。?)受到校級及以上表彰為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團干部、三好學生等的提供證書。

 ?。?)獲得校級三等及以上綜合獎學金的提供證書。

  參加江蘇省組織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江蘇大學生志愿服務蘇北計劃”等活動的高校畢業(yè)生,須提供身份證、筆試準考證、畢業(yè)證書、經省和縣(市、區(qū))兩級項目辦審核蓋章同意的推薦材料以及其它相關材料。

  上述材料須同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同類型的材料只須提供最高等次,資格復核時考生提供的材料將作為考察積分的直接依據,原則上考察時不接受新增材料。因此,請各考生提供材料務必詳盡。

  請相關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上述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核。逾期不到者,作自動放棄處理。

  如出現考生主動放棄或資格復核不合格等情況,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面試人員,遞補人員及其資格復核時間為5月26日8:30—17:30。

  附:1、泰州市2011年選聘大學生“村官”筆試成績

  2、泰州市2011年選聘大學生“村官”資格復核人員名單

  泰州市選聘辦

  2011年5月19日

>>2011年江蘇公務員面試課程 政法干警課程搶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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