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補充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優(yōu)化人員結構、提高人員素質,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宿遷市財政局下屬全額事業(yè)單位面向參加宿遷市2012年公務員招錄進入面試而未被錄用人員公開招聘正式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對象
面向參加宿遷市2012年公務員招錄進入面試而未被錄用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4、身體健康;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6、具備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招聘單位、對象、職位、人數(shù)、條件
單位 | 單位性質 | 職位名稱 | 職位簡介 | 招聘人數(shù) | 開考比例 | 條件要求 | ||
---|---|---|---|---|---|---|---|---|
學歷 | 專業(yè) | 其他 | ||||||
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 | 財政全撥 | 辦事員 | 綜合管理 | 1 | 1:3 | 碩士研究生 | 法律類 | 取得相應學位,A類考生 |
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 財政全撥 | 辦事員 | 財務會計 | 2 | 1:3 | 碩士研究生 | 經濟類、財務財會類、審計類、工商管理類、建筑工程類 | 取得相應學位,A類考生 |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市財政局統(tǒng)一組織,按照“自愿報名、公平競爭、擇優(yōu)聘用”的原則,采取面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2012年7月9日至1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17:30。
報名地點:市財政局306室(人民大道2號)報名。
報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公務員考試綜合成績單(自行上網(wǎng)打印)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張。
報名者現(xiàn)場填寫《宿遷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登記表》(一式兩份),經資格審查合格后,辦理報名手續(xù)。
(二)面試
報名結束后,根據(jù)公務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職位招聘計劃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參加面試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數(shù)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shù)進行面試。
面試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財政局共同組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總分為100分。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形不成競爭的職位,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
面試結束后,按公務員綜合成績和本次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總成績。
(三)體檢
根據(jù)考生總成績(總成績相同的,按本次面試成績,本次面試成績也相同的,按公務員面試成績,仍相同的,另行組織考試確定)從高分到低分,按職位招聘計劃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并在宿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宿遷財政網(wǎng)公布。體檢人員中的在職人員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否則取消其體檢資格。體檢工作由市財政局統(tǒng)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因體檢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的,在本職位面試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四)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按照《2012年宿遷市公務員政審考核標準》組織考核。
(五)公示與聘用審批
考核工作結束后,根據(jù)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公示7天。公示結束后,由招聘單位與被聘用人員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書》,填寫《宿遷市事業(yè)單位聘用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辦理人事關系接轉手續(xù)。
在考核、聘用審批階段因不符合政策規(guī)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資格或考核結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動放棄聘用資格而出現(xiàn)的缺額,可在聘用審批結束前,從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
被聘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負責處理。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堅持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六、本簡章由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宿遷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
0527—84359273(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市場處)
0527—84363019(宿遷市財政局人教處)
監(jiān)督電話:
0527—84359865(宿遷市紀委派駐市人社局紀檢組)
0527—84363046(宿遷市紀委派駐市財政局紀檢組)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