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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晉中市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2012-06-26 09:10  華圖網(wǎng)?!↑c擊:

 晉中市行政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

資格復審公告

  [導讀]

  ●時間:2012年6月28日-6月29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地點:晉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418室(榆次區(qū)龍湖街141號)

  根據(jù)《山西省行政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晉中市行政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定于2012年6月28日-6月29日進行,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資格復審對象

  從達到最低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按照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所報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若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內(nèi)人數(shù)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

  報考市、縣公安機關職位的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的3倍,根據(jù)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shù)與計劃錄用人數(shù)達不到3:1,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12年6月28日-6月29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地點:晉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418室(榆次區(qū)龍湖街141號)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1、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畢業(yè)院校出具的學歷、所學專業(yè)證明、筆試準考證、有效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非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需帶本人筆試準考證、有效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如 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有困難的,必須在考察階段之前提供)、報考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職位的考生需由有關部門出具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證明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 及復印件。

  戶口在學校學生集體戶的,或保留在各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的,可提供入學前的戶籍遷出證明。

  3、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報考專門用于招錄服務基層項目職位的或按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報考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其中服務地考核意見欄,由所在地服務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分別蓋章;派出部門意見欄,應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其中大學生村干部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省人社廳或團省委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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