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2011年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和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有關政策解析和重要時間提示
一、有關招考政策
(一)年齡
1.本次報考人員年齡規(guī)定
報考人員的年齡規(guī)定,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間出生)。
同時,考慮到人民警察授銜的年齡規(guī)定,以及用人單位在編人員年齡結構等因素,對人民警察等部分職位的年齡作了具體規(guī)定,詳見招考公告所附《職位表》。
2.怎樣理解年齡規(guī)定的“28周歲以下”
截至2011年8月17日,不超過29周歲生日(以身份證上標明的出生月日為準)都屬于“28周歲以下”。其他年齡規(guī)定同理推計。
(二)學歷
本次招考學歷以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為準。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學歷文憑主要有三種,即: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即普通招生計劃高等教育學歷)、成人高等教育畢業(yè)(結業(yè))證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yè)(結業(yè))證書。從1993年起,國家開始統(tǒng)一印制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從2001年開始,我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的管理實行電子注冊制度,并委托全國高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負責學歷電子注冊,2001年以后的學歷證書可以在中心注冊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上查詢,在該網能查到的學歷即為國民教育學歷。凡無學歷電子注冊或與國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畢業(yè)證書格式不符的其他證書等均不屬于國民教育序列畢業(yè)證書。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需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資格復審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資格審查單位審核。